近年来,互联网数字内容生产传播欣欣向荣,版权保护也得到迅速发展,但也衍生了“版权刺客”现象。他们以网络爬虫技术获取“侵权”内容并广泛发出侵权告知书或起诉书,索要较高额赔偿,往往获得和解赔偿。“版权刺客”对传媒生产传播带来了新挑战。新闻传媒单位普遍面临着无处不在的“版权追杀令”,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(佛山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)(以下简称“佛山传媒”)也不例外。一年多来,行政综合部审计法务组不断总结经验,转变观念,从疲于应对中走出来,直面版权纠纷。
一年多来,佛山传媒收到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,近90%为“版权刺客”发起,这类案件有以下特点:
图片侵权突出。从案由看,“版权刺客”均以“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”为由提起诉讼,其中图片侵权最多。
索赔万元成常态。“版权刺客”索赔金额往往较高。如图片侵权大多提出一万元。原因在于,根据知识产权诉讼费标准,不超过一万元的诉讼标的,每个标的缴纳五十元诉讼费。故,“版权刺客”大多以最低起诉费用要求顶格赔偿。
争议焦点有三。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通常聚焦于三个方面,一是原告是否真正享有著作权;二是被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;三是原告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。
原告证据未必真。“版权刺客”所诉图片侵权案侵权事实较为清晰,法院一般会采信,一般来说“一告一个准”,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被告方往往遇到诉讼就主动妥协。但事实上,版权刺客提交的证据可能有漏洞。即便真的侵权,赔偿也有合理裁量区间。佛山传媒在这类案件应对中转变观念,勇于亮剑,不轻易调解妥协,不随意认可“版权刺客”提交的证据,最终进入诉讼的案件全部以胜诉或原告撤诉结案,大部分案件的“版权刺客”在诉前调解阶段未讨到“甜头”就“打道回府”主动撤诉。
▲6月20日,佛山传媒邀请吴斌律师作《从龙船案件看传媒集团典型知识产权运作》的主题法律培训。
不论“版权刺客”案件诉讼结果,互联网传播时代,版权侵权高发确实是不争事实,新闻传媒尤其如此。步入大数据时代,新闻的制作与传播流程已形成“采集、编辑、发布、运营”链条,防范版权侵权,需要从新闻生产传播流程全链条入手。
一是采集环节,强化意识守底线。新闻素材的信息海洋中暗藏版权“暗礁”,记者、编辑等岗位人员要小心识别。纵观近年被诉案件,多为前些年运营初期,各微信公众号的采编人员尚未形成完整的版权意识,如不加以分辨就将图片、字体、表情包、音乐、视频等内容拿来自用,或将网络上标注为“免费”的图片引用,最后侵权或踏入陷阱。鉴于此,采编人员作为新闻生产传播的一线人员,首先应有强烈的版权意识,注意甄别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及版权风险,确保所引用素材符合知识产权相关规定。不能用的坚决不用,看似能用的多一个心眼。值得注意的是,标注“来源于网络,如有侵权即删”并不能在法理上进行免责,版权刺客通常会固定证据,且通常几年后才会起诉,采编人员千万不要因此“耍小聪明”。
二是编辑环节,精细审校护原创。作为新闻生产传播的“安全闸”,各级编审人员承担着对新闻稿件把关的重任,要培养各级编审人员的版权意识,多问一句素材来源哪里,有无授权,多核对一次署名是否遗漏,降低纠纷风险。其中署名纠纷为版权纠纷的“易错点”,如,今年一次重大活动报道中,摄影记者在整理一篇文图稿件时面对海量照片,既有本单位记者作品也有社会人士作品,因遗漏了一位作者署名,客观上造成对著作权人署名权的侵害。该作者借此在网络发表言论,佛山传媒立即纠正错误控制了事态发酵,维护了自身的行业形象。
互联网时代,每一次纠纷都可能发酵成为舆情事件。强化生产、审核环节的把关,让每一条份稿件都清清白白,这不仅是对原创者的尊重,更是传媒机构社会责任的体现。
三是发布环节,直播过程防侵权。直播的即时性强、内容丰富、互动性好,是网络传播的新兴形式,也是版权刺客紧盯的的重点区域。2022年8月,某公司声称已取得当年某本地龙舟赛的独家直播权,对原佛山电视台直播该活动的行为提起侵权诉讼。佛山传媒答辩称,该项赛事并非原告认为的体育赛事,是佛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,是以直播宣传推广以促进非遗的传承保护。该答辩意见得到了法院支持,案件以佛山传媒一审、二审均胜诉结案。此外,直播要保障镜头、直播的物件等符合版权保护的规定,防止未经授权的内容进入直播镜头。
四是运营环节,存量数据重管理。版权刺客诉讼的一大特点是延时性,通常诉讼的对象是多年前的侵权行为。对此,我们建议,加强和完善账号管理,已不再运营的微信公号应及时注销或下架内容,避免存量信息存在持续侵权的可能。此外,技术保障部门也要留意安装的计算机软件正版、合规使用等情况。
▲佛山传媒邀请律师开展版权知识讲座。
不可否认,“版权刺客”现象在未来一段时间仍将处于高发期。新闻传媒单位也应当以此为契机,建立完善版权保护制度体系,检视自身工作漏洞,严格遵守这一互联网时代的“游戏规则”。
一是严守“三审”制度关,加强版权监控。在内容生产传播中,始终绷紧“是否侵权”这根弦。新媒体运营人员尽到合理注意义务,严格审查原始来源,做到三个“用”,使用自有资源,慎用网络图片、音乐、字体、视频,不用权属不明的作品。对于版权属于第三方的作品,需通过签订授权许可协议授权,厘清授权范围,明确是否可以商业使用,使用时注明作品来源和权属信息,同时需保存获得许可使用的相关证据。建立侵权处理机制,对于未能尽职尽责的采编人员进行责任追究。
二是建议建立版权智库,实现数字管理。可以设立自有图片库、字体库和版权智库,并对其中重要的图片等内容进行版权登记。此外,可以系统地整合各类著作权作品,对其进行科学分类与归档,以便机构内部的资源共享与知识传承。这也将为版权商业化运作铺路,实现版权资源的最大化利用。
三是重视法律培训,提升版权意识。开展版权普法教育培训,提升全体从业人员的法治素养与合规意识,使其深刻理解版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营造尊重版权、依法经营的行业氛围。
四是定期账号自查,防范侵权风险。运营网络平台账号过程中应做好跟踪监控,定期开展自查。一方面,主动排查已停止运营的平台账号,及时进行注销处理。另一方面,定期开展侵权风险评估,细致检查可能潜藏侵权隐患的内容,来源不明的素材应坚决予以清除。
五是积极应对诉讼,敢于“较真”“碰硬”。版权刺客“碰瓷”的赔偿标准通常不高,一般为500-800元/张图片。但赔偿成功后,会引来更多同类诉讼,不得不花费极大精力去处理。面临这一挑战,佛山传媒不断总结经验,有力反击恶意维权现象。如2023年9月,原告林某起诉原佛山电台图片侵权,并要求赔偿一万元。涉案图片是一张白色背景下的户口本内页。佛山传媒深入剖析证据材料,创新性地提出了抗辩思路:该图片系工具性图片,除具有说明、展示被拍摄工具的外貌简单用途外,不具备任何其他用途,更不具备美感和艺术价值,故该图片不具备独创性,不属于作品,依据《著作权法》的规定不应受到保护。法院也是基于此,在案件一审、二审时均判决佛山传媒胜诉,该案亦成为佛山首例判决图片不侵权案件。因此,遭遇诉讼纠纷时,我们应积极主动的姿态,秉持“较真”精神,深入剖析证据材料,从多个维度构建抗辩策略。
作者|行政综合部 常昕羽、张东宁